本报临沂4月15日讯(记者 高祥 通讯员 陈兆永) 临沂市一男子受人聘请,收集废旧电瓶电极板,冶炼铅块,半个多月的时间炼出铅块12159千克。近日,该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今年46岁的郭某是临沂市河东区农民。2013年12月初,他受临沭一个体业主李某(已另案处理)的聘请,在李某租用的厂房内,带领工人收集废旧电瓶电极板炼铅。同年12月22日,该炼铅厂房被临沭警方检查发现,警方当场扣押铅块12159千克,累计价值人民币14.5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郭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郭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