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高扩) 打官司没钱,法律援助是否遥不可及?30日,省政府正式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修改的核心思想就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申请门槛。

  此次《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最引人关注的无疑就是取消法律援助范围的限制。目前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6种可以申请法援的情形,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等。山东在此基础上做了扩大,包括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也就是说,修法之后,无论什么类型的官司,只要经济困难就可申请法援。怎样才算“经济困难”呢?

  现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表示,低保标准与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不同,前者是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的开支标准,后者则是具备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标准。

  王本群说,经调研论证,我省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比较适宜。考虑到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处于动态调整的状况,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