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宿迁 (江苏)12月2日电 记者马超 通讯员孙涛 王义 男子孙某时常酗酒后殴打妻子。又一次酗酒后,竟然欲用打火机点燃柴油与妻子同归于尽。12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孙某在缓刑期间饮酒。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宿迁市在惩治危害人身安全犯罪中首次适用禁止令。

  现年46岁的孙某与被害人范某系夫妻关系。孙某时常酗酒,酒后经常殴打范某及其子女并损坏家中物品,父母多次斥责但其均无改变。

  今年7月25日,孙某酒后与范某发生争吵,孙将自家存放的柴油倒在自家北侧房间内,将范某强行拽入此房间,并欲用打火机点燃柴油与范某同归于尽,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

  9月28日,沭阳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禁止令。

  庭审中,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及子女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沭阳县法院采纳检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禁止令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人为一定的行为。本案中孙某因酗酒犯罪,法院对孙某送达禁止饮酒的禁止令,并通报孙某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加强地方群众的监督力度,以帮助其改掉恶习,维护家庭和睦。禁止令在审判领域拥有广阔的适用空间,有利于强化当事人的责任,监督其履行法律义务。

  2013年7月25日,江苏省公检法和省妇联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运用禁止令和告诫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