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我们栏目报道的江苏保险消费者林建荷,把拒绝赔付的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且依法拿到了应得的赔偿。但是目前他的律师正在准备为他打下一场官司,因为他很快发现。自己的终身寿险基本保额12万。提前给付重疾险基本保额也为12万。他根据判决从“阳光人寿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得到了8.4万元赔偿,3.6万元赔偿责任由他自行承担,8.4万加上3.6万等于12万,这刚好达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额12万元,也就是说提前给付重疾险的赔付额度已经用完了,提前给付重疾险被终止是正常的。但不可思议的是他的主险“阳光人寿财富双帐户终身寿险”也被终止了。所以林建荷和他的律师只好准备再次把阳光人寿告上法庭。
【同期】阳光人寿全国统一客服
客服:我们这边查到你这个保单号之前是由于理赔之后,合同就终止了。
林建荷代理律师:我知道,理赔的是重大疾病的这个险种,应该那个双账户终生寿保还继续有效。
客服:这个保险就是终止了,整个保险都终止了。
【正文】
记者注意到,这份阳光人寿的保险单上确实明确写着,林建荷的终身寿险一年保费6000元,基本保额12万。林建荷的提前给付重疾险保费为零但基本保额也为12万。律师指出,按照保险单的书面描述,林建荷买了一份基本保额12万元的寿险,获赠了一份基本保额12万元的重疾险,两份保障加起来保额24万。
【同期】林建荷代理律师 葛涛
保险公司在支付重疾险理赔之后,终止我委托人的人寿险,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如果保险公司一定要把人寿险和重疾险并联起来的话,那么保险公司赠予的人寿险的口头或书面表示,我们均可视为是一种欺骗行为。
【正文】
律师认为,按照保单的记载,保险公司是送了一个重疾险给林建荷,而且明确写明这个重疾险的保障金额是12万,既然如此,重疾险理赔用的就是这个12万保额,这个意思明确无误,怎么能把也注明了保额12万的寿险保额给清零了,也就是给终止了呢?如果这样的清零是合理的,那就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所谓的赠送和保单上分列12万元保额的描述都是骗人的。
保险法专家指出,无论是阳光人寿还是合众人寿的合同条款,虽然一方面在保单的醒目位置上使用了有明显误导嫌疑的描述方法,但在后面冗长晦涩的详细条款中都描述了正确的运作方式,一份合同两种不同的意思表达,这其中的奥秘就是醒目简单的表达方式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在卖保险的过程中误导消费者。记者在长期调查中发现保险合同中的猫腻举不胜举。
【同期】保险法实务专家 张宏雷
那么真正的保险公司的价值和意义从全世界和我们中国的现实来看,它能为社会提供的,我们认为它核心价值就在于出现风险的时候,它挺身而出,它雪中送炭。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保险业和保险公司应该回归自己的这个传统和它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对风险的补偿,对风险的保障。
【演播室】
人们买保险求的就是一份保障,就像专家所说的那样,希望在遇到风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能雪中送炭,而且买了重疾险需要理赔的投保人,都是一些重病患者,其中有很多和王先生类似,自己的经济条件已经无力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这份保险金可能就是他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保险公司无情又无理的拒赔背后,付出的可能是投保人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代价对于保险公司和整个社会来说,是不是太沉重了呢?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