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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香榭丽舍楼盘无预售许可就公开认筹

来源:中国山东网2013年5月22日【评论0条】字号:T|T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5月22日讯 近日,有市民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反映,5月18日起进行“认筹”的青岛即墨香榭丽舍楼盘实际并未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市民质疑其认筹活动属违规操作。5月21日记者从香榭丽舍楼盘售楼处了解到,目前该楼盘已有百余套房源接受了认筹。即墨市房产管理处办公室产权登记科工作人员证实,该楼盘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 

  香榭丽舍认筹百余套房 售楼员坦言未获预售许可 

  近日,陆续有市民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反映,位于青岛即墨市文化路与嵩山二路交汇处附近的香榭丽舍楼盘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认筹活动。5月17日记者拨打了售楼热线,售楼处工作人员邵女士坦言,房屋“认筹”活动于5月18日正式开始,但目前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预售许可证要等六月底开盘时才能拿到。” 

  5月21日,记者再次联系到香榭丽舍楼盘售楼处。售楼顾问王先生表示,四天来已有百余套房源接受了认筹,“认筹时客户需缴纳一万元认筹金,开盘后客户即按照缴纳认筹金的顺序选房”。王先生称,目前认筹活动仍在进行中,“现在过来已经排到一百多号了”。 

  未获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 即墨房管处将查处 

  即墨市房产管理处办公室产权登记科工作人员证实,由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榭丽舍楼盘目前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如果有楼盘进行违规销售,我们会通知开发商立即停止这类行为,并在售楼处张贴公告。”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房管处已将此问题进行登记,近期会对香榭丽舍楼盘的认筹销售活动进行查处。 

  房屋认筹金性质大不同 律师提醒看清合同内容 

  采访中,香榭丽舍楼盘多位售楼顾问表示,若客户在开盘后不愿购房,开发商可以为其全额退还一万元认筹金。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孙世强律师特别提醒,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认筹金的退还条件,房屋买卖双方的责任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孙律师建议,市民在缴纳认筹金前应确定认筹合同性质,看清合同内容中规定的认筹金性质为“定金”还是“订金”等。(郑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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