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车主李先生购买新赛欧轿车,车开了一年后,车内仍然异味严重。李先生担心车内存有害气体,因此将该车销售商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消除有害气体,并赔偿损失9000元。昨天上午,此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李先生诉称,去年2月,他在北京路通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威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赛欧轿车。在使用过程中,李先生感觉车内的气味熏得他出现头痛、眼睛酸涩等不适症状。使用至今,车内异味仍较重。李先生感觉这种情况已经影响驾驶。李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路通威公司消除车内有害气体,并承担车辆有害气体检测费用、赔偿人身伤害补偿2000元、车辆停驶补偿7000元。
昨天庭审中,路通威公司表示,李先生没有做过相关检测,无法证明车内有害气体超标,因此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表示,生产商在生产车辆时对车内气味没有标准,由于车内空间狭小,且均为化学材料组织,因此需要通风散去异味再使用。
李先生当庭提出对车内空气质量超标进行鉴定,法官随后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