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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与当地企业存权钱交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5月17日【评论0条】字号:T|T

  黄胜与杨维星的权钱交易

  黄胜手中权力与资本的勾结,还体现在与山东德州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百集团”)的关系上。

  1993年,山东省德州市百货大楼迎来一名新的总经理杨维星,在其接手后将德百集团打造成“全国百货零售业百强企业、山东省十强商贸流通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重点培植的十五家大集团之一”,下属企业包括德州百货大楼、澳德乐时代广场、天衢购物中心等。德百集团的发展也让这名商人美誉加身:“齐鲁骄子、商界英豪”、“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德百集团迎来30周年生日之际,杨维星这个名字没能再和荣誉沾边,而是从另一角度诠释了这些荣誉背后的财富聚敛图示。

  2004年到2005年间,德百集团百货大楼拆迁建设。彼时,德州金益德房地产综合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亦拿下了百货大楼附近的地块,筹建“德州大世界”。二者地块相邻,德州大世界的建成必然形成与百货大楼的直接竞争。杨维星找到黄胜,希望其能帮忙协调。随后,根据黄胜的要求,德州市政府重新调整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强制收回该地块,改建为和谐园绿地公园,金益德公司无奈退出。

  2004年,杨维星找黄胜协调德百公司天衢购物中心开工建设及规费减免事宜。经黄胜批示,天衢购物中心在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仅缴纳60万元配套费。2007年,德百公司兴建澳德乐时代广场,同样经黄胜协调,减免了相关规费,还在2009年协助解决了澳德乐时代广场电影院营业执照的办理事宜。作为回报,2004年上半年,杨维星为黄胜之弟黄旭东的眼科医院支付了280万元的设备资金。这笔款项由德百集团支付,并在2006年底至2007年初期间通过其他票据冲抵,杨维星将支付凭证带至黄胜办公室,表示不用归还,撕毁了相关凭据。

  2004年夏天,杨维星为黄胜支付230余万元在青岛购置一套临海房子,并于2007年夏天将钥匙交付于黄胜。2009年1月,征得黄胜同意后,杨维星将房产办至其弟杨维春名下,并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并交给了黄胜。

  2011年6、7月份,听闻“风声”后,黄胜安排黄旭东将280万元还给了杨维星。当年8、9月份,也通过黄旭东把临海房同样退还。

  此外,2007年中秋节,黄胜在省政府办公室收受杨维星送来的5万元现金;2008年夏天,黄胜同样在省政府办公室收受杨维星送来的30万元现金;2010年黄胜在济南市人大代表宿舍收受杨维星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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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皇明公司与德百集团外,黄胜受贿案还涉及其他十家企业,包括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古贝春集团、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善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峰钢铁有限公司、中澳控股集团、中天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等,关联关系主要指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减免出让金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黄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与同类案件相比,已属于轻判。其上述受贿行为总计受贿款达到1223万余元。

  但据本报记者了解,黄胜案发前,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实际掌握的受贿款只有148万余元,其他1000余万元均为其主动交代,这也是他得以轻判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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