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原 实习生 郑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5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我省要求,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该《办法》于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