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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区4月低保提至480元 可直接从街办申请低保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3年4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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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其中,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年2500元。今后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我市将新增“家庭财产状况”一项审核内容,居民申请低保可直接从街道办一级开始。

  国务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明确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原来的审核审批相比增加家庭财产状况因素。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据介绍,低保对象资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分类定期核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以往,居民要从居委会申请低保,以后则可直接从街道办一级申请低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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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多年间城市低保标准增长4倍

  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立于1997年和1998年。十几年来,济南已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的480元,农村低保由最初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分别增长4倍和5倍,13万多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3年3月,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万户、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79元;农村共保障4.3万户,7.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27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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