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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盗割佛头案告破 两名罪犯被判十几年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2013年3月13日【评论0条】字号:T|T

生活日报往日报道生活日报往日报道

  今年3月7日,历城太甲山摩崖造像、长清五峰山莲花洞佛头被盗案在长清法院进行公开审判,3月11日,该案件正式宣判,被告人崔某、陈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分别处罚金二万元。但遗憾的是,太甲山摩崖造像破坏严重,莲花洞造像也已无法修复。

  □本报记者 王倩  实 习 生 王忺

  太甲山摩崖造像险被斩首

  被告人崔某,1984年出生,住泰安市某村;被告人陈某,1982年出生,江苏南通人,俩人都是高中文化。根据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崔某和陈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2012年4月下旬,崔某让陈某来到济南,提出盗窃佛头,销售后二人分赃。此后,崔某出资供陈某在泰安市食宿,并购买了电钻、头灯等作案工具。

  2012年四五月份,两名被告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历城区仲宫镇东郭而庄太甲山摩崖造像处。二人伐松树做梯子登上崖壁后,由崔某下山负责望风,陈某则用电钻在太甲山摩崖造像一尊石像头部左右下颌处,交替打孔以便偷窃。后来因为电钻被烧坏,俩人盗窃未遂,将铁钎留在石像之上,仓皇逃窜。经鉴定,太甲山摩崖造像属唐代遗存,为济南市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在被盗佛像头部至脖颈周围留有多个钻孔,破坏严重。

  莲花洞佛头差点流入市场

  2012年7月,崔某和陈某又开着二轮摩托车来到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石窟造像处,将已经封堵的洞口下方砸开不到一人高的缺口之后,崔某再次担任望风角色,陈某进入洞内,使用电钻在释迦摩尼大佛左侧的男僧像和观音佛像的佛头后部打孔,随后崔某也进入洞内,帮助其将佛头撬下。

  崔某将两个佛头带回自己家中,后来他曾带着其中一个佛头到河南销售未果,便将两个佛头都藏在了家中。经鉴定,莲花洞石窟造像为南北朝晚期作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1992年公布为第二批山东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被盗文物为莲花洞造像主尊左侧的石雕罗汉头像一件,石雕菩萨头像(碎裂)一件,均为二级文物。两个头像遭受严重破坏,已经无法修复。

  两名被告人获刑十二年和十一年

  案发后,被盗二佛头已追回,并发还长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清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陈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为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均成立。

  3月11日,长清法院作出判决,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2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用电钻、摩托车等物品予以没收。

  新闻回顾

  两起破坏文物案都是他们干的

  2012年5月22日,本报刊发《一圈钻眼,两根钢钎 太甲山摩崖造像险遭盗窃》一文,独家报道了历城区仲宫镇太甲山摩崖造像遭破坏一事。2012年9月19日,本报以《封存保护还是防不住贼 长清莲花洞两尊珍贵佛头被盗》为题,报道了长清区五峰山莲花洞石窟造像被盗走两尊佛头一事。2012年10月14日,济南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崔某、陈某逮捕归案,经审讯,这两起文物破坏案竟然均为二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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