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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4岁男孩幼儿园被菜汤烫伤 园方赔偿家属16800元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3年5月6日【评论0条】字号:T|T

  3日,市民高先生反映,他4岁的儿子在幼儿园上学时,被菜汤烫伤,学校只答应给用偏方治疗并免除两年学费,高先生害怕儿子留下疤痕,想到好一点的医院治疗,但幼儿园只答应在治疗后报销费用。

  5日,记者采访高先生孩子上学的幼儿园,该园园长承认孩子被烫伤。同时该园长告知,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高先生16800元。

  家长接园方通知

  孩子被菜汤烫伤

  3日下午2点,记者在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滕家村见到了高先生的孩子高文博(化名),高文博被烫伤的地方是右侧脖颈,虽然距烫伤已过去20多天,但他的脖颈处仍有一道长十多厘米,宽两三厘米的红色印记。据了解,自被烫伤后,高文博就没再去过幼儿园。

  据高先生介绍,高文博今年4岁,在新市区一家私立幼儿园就读。4月18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高先生接到学校老师电话,称孩子在学校被烫伤。高先生急忙开车赶到学校,“当时老师正在给孩子擦拭一种药膏。”

  高先生介绍,孩子的老师告诉他,当时孩子们都在吃饭,老师端着盛菜汤的碗走到高文博跟前时,高文博突然站了起来,不小心撞翻了碗,菜汤洒在了他的脖子上。由于年龄小,高文博并不能详细描述当时的场景。

  随后高先生带着儿子去了医院,医生给开了药。因为当时高文博的脖颈只是发红,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可第二天一觉醒来后,他发现儿子的脖子上出现了几个水泡,而且皮肤也有破损。记者从高先生提供的当时拍的照片上看到,孩子右侧脖颈处有少量水泡。

  4月19日,高先生领着孩子来到学校,“当时园长说让我们把孩子放在学校里,他们用偏方给治疗,让专人照顾。”高先生说。高先生便让孩子待在学校,可他发现,经过两天的治疗,儿子的烫伤并没有好转的迹象,高先生又带着孩子来到医院,“医生告知不能用偏方治疗,说容易引起感染。”高先生说。

  多次治疗怕留疤痕

  院方赔偿16800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高文博脖颈上的水泡消了,但烫伤处还有明显的红色印记。高先生害怕留下疤痕,之后又去医院咨询,“医生说不敢确定会不会留下疤痕。”高先生说。高先生怕儿子脖颈上留下伤疤,便又找到学校,想让学校出钱,让儿子去做更好的治疗。“学校并不给钱,只让我们去治,治好了再找他们报销。”高先生说。

  高先生介绍,这之前他们就多次去找过学校,但学校并没有提出赔偿一事,只是让高先生将孩子放在幼儿园,园方给治疗,并答应孩子可以免费在幼儿园上两年学。高先生还给记者看了一份幼儿园园长写的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高文博在幼儿园烫伤脖子一侧需要一年恢复期,保证在一年恢复期后不留疤痕,如留疤痕将给予高文博做必要的处理(如美容、去疤),不然给予高文博20万元赔偿。落款名字是幼儿园园长的名字,落款时间为4月21日。

  “他们当时用的是偏方,谁能保证治疗效果,孩子这么小万一留下疤痕怎么办。”高先生说。之后他多次与幼儿园协商并未解决。

  5日上午,记者拨打了该幼儿园园长电话,该园长告诉记者,对于孩子烫伤一事并未否认,“我们承认自己的错误。”该园长说。该园长介绍,事情发生后她们曾想让孩子住院,但家长不同意,还让她们写下保证书。

  据了解,刚开始高先生想让幼儿园赔付8万元,后来降到4万元,“我们可以用偏方给治疗,还可免费让孩子上学,但感觉他们要的钱太多了。”该园长说。同时该园长还介绍,目前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付高先生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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