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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试水民告官案件异地集中审理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2013年4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即日起,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将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有关区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区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枣庄中级法院是省高院指定的全省两个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

  据介绍,滕州市法院将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不宜审理的以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报请枣庄中级法院决定,由其指定另一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枣庄中院副院长梁克国介绍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是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改革与探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公正有效化解行政复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据悉,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目前已配齐、配强了行政审判人员,行政庭的设置达到了两个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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