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1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冯刚 刘亚彤) 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聊城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调整,以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72元为依据,缴费基数确定为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7.67元的60%—300%,最低为2129元,最高为10643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单位应按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129元)或高于300%(即10643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2129元或10643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申报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职工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应以2012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3年申报缴费人数。2012年度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实际,今年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参保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于每月的20日之前填写《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书》,交社会保险审计稽核部门稽核确认缴费能力,报请政府审批后方可缓缴,批准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在当月底前将4月后欠缴的社保费一次性缴清。延期缴纳的,自次月起加收滞纳金及利息。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基数审核和征缴部门联系。联系电话:2189332、218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