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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餐饮环节防控H7N9 加工经营场所25米内禁杀活禽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3年5月6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张凯 通讯员 刘静) 为了防控H7N9禽流感,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餐饮服务环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其中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食药监管部门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距离。一旦发现不按照规范要求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采购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特别是鸡、鸭、鹅、鸽等禽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鸡、鸭、鹅、鸽等禽类食品,必须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仔细检查动物及其肉类外观是否正常,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督过程中,严防交叉污染。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要做到分池清洗、分开存放、分类使用;加强厨房和餐饮具的清洁消毒;所有禽类、鲜肉及肉制品加工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严防交叉污染。对不能提供采购凭证,使用来历不明的畜禽肉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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