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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称148元门票新政不属于涨价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3年4月26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王梦婕)凤凰古城自4月10日收取148元“进城费”以来,争议不断。4月20日,北京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杰、张卫华向湖南省凤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寄送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价格法》,公开凤凰古城收取148元门票的价格听证会相关文件材料,及其实施“门票新政”之前与当地居民、商户沟通调研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25日,邮政回执显示,此申请已被凤凰方面签收。

  “凤凰县‘门票新政’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说明其不仅涉及当地居民和商户的利益,也影响了全国广大游客的利益。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关注凤凰县人民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赵杰和张卫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凤凰县委宣传部曾向媒体表示,由于其将148元门票由景点扩展至整个景区“不属于新定价,也不属于涨价”,因此没有听证。而148元票价,是2008年经凤凰县物价局核定试行的。

  “《价格法》第22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两位律师表示,从一开始,148元票价无疑是政府确定的。“这当中,政府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目前无人知晓。如果有,我们要求公开价格听证会的会议记录,公开成本调查的详细资料。”

  凤凰县委宣传部还称,为积极解决新的管理体系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产生的问题,该县曾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县动员大会,组织相关工作组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听取居民和各行业、各阶层的不同意见和建议。“通过宣传和沟通,城区绝大多数的居民和经营业主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新政实施后,却引发当地商铺罢市抗议,商铺经营者多称“政府从没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根据《价格法》,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均需被纳入考虑范围。凤凰县称‘门票新政’经过了调研,我们希望看到调研报告等文字资料,详细披露调研过程、调研题目和各项民意的百分比,以证明支持‘门票新政’的居民占了‘绝大多数’。”两位律师表示。

  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凤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称,会将上述申请内容汇报领导,如研究后认为可公开,将在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我们会持续联系凤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注公开进程。”两位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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