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按照各学段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艺术教育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确保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并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生艺术素质如何考核?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可概括为“三大模块两种考试形式”。“三大模块”是指,《意见》中明确的三类考评测评指标,既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两种考试形式是指,测试需要包括笔试和技能现场测试。

  在考试内容方面,《意见》明确:

  基础模块占比40%: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学业模块占比50%: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

  发展模块占比20%:以学生艺术学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根据《意见》,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总分为110分,其构成权重分别是基础指标40%,学业指标50%,发展指标20%,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意见》适用于山东省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在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按照一定权重计入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县(市、区)统筹、省市抽测的组织形式。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并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整理、汇总、归档工作以备抽查复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抽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总体实施方案、对县(市、区)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测评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省教育厅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