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的海捕对虾,最快9月1日就可以上餐桌了!据省渔业厅消息,我省增殖对虾的开捕期确定为9月1日12时。
为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新伏季休渔制度,确保海上秩序稳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38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于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增殖对虾开捕期的通知》,《通知》 明确,我省2017年增殖对虾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确定为9月1日12时,与伏季休渔结束时间相同。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前将增殖对虾的开捕时间传达到每户渔民,进一步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渔船提前出海作业;增殖对虾开捕后,要开展海上联合编队巡查,严厉打击无证旗作业、跨界违规作业等行为,维护我省海上生产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