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财政下达山东201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1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41所公办本科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

  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因素法”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学校在校生规模及层次情况、驻济高校养老保险改革增加负担情况、非“双一流”高校补助、高校发展质量与水平、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学科水平和科研成果等;对财务管理水平较好、管理经验突出,并在2017年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聊城大学、山东工商学院、滨州学院,每所学校奖励100万元。

  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要求各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轻重缓急程度,来确定项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内涵建设,以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为主,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