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台儿庄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借结婚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2015年4月至9月,被告人孙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使用虚假身份,以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共计31750元。台儿庄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6000元。
据了解,针对近几年发生的骗婚案件,其集中体现以下几大特点:第一,犯罪分子团伙作案为主,布置缜密,分工明确。2-5人结成团伙,角色分工明确,有“媒人”、“待嫁女”、“父母亲戚”等,流程包括说媒、见面、订婚、索要彩礼、诈逃等;第二,从事此类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多为农村女子,虽不少系80后90后,但多为文盲、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第三,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认识方式多以相亲、网聊认识为主,被害人多为大龄青年。被害人因急于结婚、娶妻不易,对相亲、网聊对象多数并不做深入了解。不法分子专门针对被害人群的特点,利用他们求偶心切的心理,采取介绍对象许婚的方式和农村结婚要彩礼的习俗诈骗钱财,一旦钱财到手,便立即找借口溜走,消失得无影无踪。第四,诈骗数额多在3万至20万之间不等,被害人损失惨重。
对此,检察机关提醒:当遇到有人给介绍对象时,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儿,慎重考察,切实弄清对方身份、婚姻状况和现实表现,尤其是农村大龄男青年更是要慎之又慎,切不可求偶心切,有人一介绍对象,就急于给付彩礼成婚,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如果在与“对象”交往中发现被骗,受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