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如果肯说句对不起,就不会是今天这样了。”8月7日,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而这一切都源于两个月前的一场争执。

  两个月前的一天早晨七点左右,60多岁的孙大爷带着5岁的孙子在东地路附近买早点,正值上班高峰期,路口处车来车往,十分拥挤。这时,一辆电动车直直朝着孙大爷的孙子冲了过来,尖锐的急刹车声把孩子吓了一跳。骑电动车的小伙子正要转弯离开,孙大爷立即上前抓住对方,要对方给孩子道歉。“我着急上班,这不是没撞上孩子吗?”电动车车主齐某解释说,他突然转向孩子的原因是在躲一辆转弯的三轮车。此时的齐某有些生气,认为孙大爷小题大做,边说边挣脱孙大爷要离开。

  见此,孙大爷挡在电动车前,握住车把不让其离开,两人也为此事越吵越烈,但事情的焦点无非是孙大爷想听一句“对不起”,而齐某不肯说。推搡中,孙大爷侧倒在地上,随手拿起块砖头向齐某后脑勺打去,虽下手较轻,却激怒了齐某,齐某转身将老人打倒在地上,并推车离开。

  孙大爷羞愤难当,快步追上齐某,又拽住对方一阵撕扯,却再次被打倒在地。此次,齐某不顾路人阻拦,在孙大爷倒地后,向其腹部、头部狠狠踹去,直到孙大爷动弹不得才离开。

  随后,市民报警,齐某被民警带走。经检查,孙大爷左侧三根肋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齐某无明显伤害。

  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较小,且齐某已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齐某系初犯、偶犯,且孙某有一定的过错。最终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