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4日讯(记者 嘉伟 通讯员 刘承邦 邱国樑)4日,烟台港交警大队二中队在辖区环海路长城宾馆路口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驾驶员于某驾驶小轿车,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了解,驾驶员于某,2014年5月份在幸福街道办事处对面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多次挂科,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在某公司上班时,使用单位名额购买了一辆机动车,为了应付家人说该机动车是用自己的名额买的, 2015年在其家门口楼道内发现了办理了假证的电话号码,心存侥幸,花300元人民币办理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驶员于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合并执行对其进行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