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章丘区完成山大主校区范围内8个村庄拆迁后,济南市章丘区政府于1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开发区(山东大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位于经十东路以北,世纪大道以南,潘王路以东,零九路以西,埠村煤矿宿舍区等国有土地上旧城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此次征收的部门为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单位为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征收实施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14日。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为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30日。搬迁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4日。

  根据公告,此次补偿将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开发区(山东大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据公告介绍,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蒋龙龙 实习生 任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