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1日讯(YMG记者 夏丹)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今后,城镇职工健身可刷医保卡,消费实行限额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员须按每次健身消费的实际额度支付费用,不得提前预付费用。严禁使用个人账户金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城镇职工健身可刷医保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办法所称定点运动健身场馆,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体育部门评估确认,与体育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健身服务的运动健身场馆。

  我市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结余情况和运动健身场馆区域分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保证基本的原则,对定点运动健身场所实行合理布局、择优定点、总量控制。

  根据规定,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健身消费的项目包括健身、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篮球、网球、足球。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人才,配备专、兼职健身教练。开展单一项目的场馆,至少拥有2名二级以上健身教练;开展综合性项目的场馆,每3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1名二级以上健身教练;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团体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死亡)每人不低于100万元;

  自申请之日起,运动健身场馆房屋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在3年以上;运动项目应达到该项目所要求的必备条件。

  运动场馆须自愿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并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健身服务的运动场馆,可自愿提交书面申请。在市级及以上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健身场馆由所属体育运动协会推荐,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负责对其经营资质、安全设施、运营情况等项目进行审核;在区(市、县)注册登记的运动健身场馆,由所属体育运动协会推荐,报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经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根据健身场馆年度定点计划,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复核情况等方式进行多方评估,综合考虑参保人员的健身需求、申请单位服务质量、服务范围和优惠政策等予以确认。

  运动健身场馆定点申请按年度定点计划确定受理时间。

  取得定点资格的运动健身场馆分别与体育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配置设备,安装结算系统。《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体育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负责定点健身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的,按协议约定处理。

  一个自然年度内限额为1000元

  参保人员到定点运动健身场馆消费,实行限额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员应按每次健身消费的实际额度支付费用,不得提前预付费用。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须在显著位置张贴管理制度和使用社会保障卡消费的优惠政策;要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严禁使用个人账户金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法人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项目变更的,应重新向体育部门递交定点申请,原《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应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消费者健身安全工作,及时指导消费者安全健身。场馆内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确保人员锻炼时的人身安全。 定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运动健身场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将非运动健身项目列为运动健身费用进行结算,弄虚作假刷卡结付的;违反规定提前一次性预收费的;为非定点单位进行医保刷卡结算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无法履行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的;消防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体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运动健身场馆,自取消定点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