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发布《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涉及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方案要求,到2017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其中济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省会城市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根据方案,7市要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今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并逐步延伸到村,完成辖区散煤治理。同时,禁燃区也要扩大。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7市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该方案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在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方面,根据国家要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要先行一步,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在重点时段,要加强工业污染控制。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方案要求,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并将土石方开挖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即取消营运资格。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
7市要如期完成油品升级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