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10日讯 日前,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杰解读《意见》。

  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值翻一番

  《意见》提出到2020年,山东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值翻一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0%左右。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支撑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走在前列。

  《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现实问题提出相关改革措施,包括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科技管理新机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构建现代科技服务体系、扩大科技交流合作。

  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科技管理新机制

  改革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打破原有劳务费不得高于去除设备费的直接经费的20%的比例限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推行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审计方式,建立分类审计制度。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问责机制。

  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普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政府财政资金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