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退休在家的老年人来说,健身旅游、含饴弄孙是生活的常态,而67岁的孙大娘却在退休后成了家里“顶梁柱”。儿子失业在家3年没有收入,照顾孙子起居饮食全落在孙大娘身上,家庭开销入不敷出。为了孙子今后能够正常上学,也为了逼着儿子尽快找份工作,孙大娘不得已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他给付孙子的抚养费。

  心疼儿子儿媳

  老太退休后主动照顾孙子

  孙大娘37岁时生下独生子刘先生,一直将他视为掌中宝,从小到大事无巨细有求必应。刘先生也是一路顺风顺水,成家立业后有了自己的孩子小磊(化名)。此时,孙大娘已经退休在家,见小两口工作辛苦,便主动承担起照顾孙子的事情。

  “孩子出生不久,儿媳妇就去上班了,儿子更是一天没休息,小磊从吃到穿都是我一手伺候。”孙大娘说,好在儿子儿媳工作稳定,经常给小磊买回一些生活用品,孙大娘自己又有退休金,所以照顾小磊并不成问题。

  可是这样的日子持续了约一年,家庭氛围渐渐出现问题。先是刘先生早出晚归,经常大醉回家,后来儿媳也忙得顾不上孩子,即便回了家,也不让孩子和她一个房间睡觉。孙大娘隐约觉察出问题,两方劝和,但彼此都不愿给她多说,只告诉她“带好小磊就行了”。

  出现矛盾离婚

  儿子辞掉工作在家“啃老”

  小磊一岁半时,儿子儿媳这场婚姻风暴还是不可避免地爆发了,两人彼此指责,大闹一场后,两人选择离婚。因刘先生存有婚内过失,财产大部分分给了妻子,而妻子因放弃抚养孩子,小磊的抚养权落在刘先生手中。

  刘先生离婚后辞去工作,说是想要一个新的开始,却从此在家一蹶不振,孙大娘又疼又恨,不好多说儿子什么,默默负担起抚养孙子的责任。

  “孩子小时候花钱最多,虽然有他妈妈每个月给的一千块钱抚养费,加上我那点退休金,可这些钱养一老一小和一个大闲人,生活还是有点紧张。”孙大娘无奈地说。

  为了让正在长身体的孙子生活得更好些,已经退休的孙大娘还常常接一些零活,像是帮服装厂剪线头、缝制鞋垫等等,然而她的这些辛苦和努力并没有换回儿子的振作,反而赖在家中不肯出门,成了油盐不进的“啃老族”。

  孙子上学犯难

  老太怒将儿子告上法庭

  如今,小磊4岁了,眼看就要上学,孙大娘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再三思考后,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起诉了,要求儿子担负自己所支付的小磊从出生起到起诉时的全部费用。“想给小磊存下个上学的钱,也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这样逼一逼儿子,让他找份工作,我也放心。”孙大娘抹着眼泪说。

  面对母亲的控诉,刘先生表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奶奶照顾孙子是“天经地义”。随后,法院根据孙大娘提供的相关票据,认定在刘先生离婚后,本因他抚养儿子,却由奶奶代为抚养,应该向孙大娘支付小磊的生活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万余元。

  案件审判后,刘先生本因七日内给付孙大娘1万余元,但考虑到其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经庭下协商,同意刘先生写下欠条,半年后将钱一次性还清。

  孙大娘拿着一纸借条,无奈地说道:“哪有妈不疼儿的,这种丑事闹到法庭也真是没办法了,希望这件事能够刺激到他,今后振作起来。”

  以案说法

  隔代抚养是情分不是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出现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情况,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没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的。

  在孩子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数老人是基于亲情自愿为孙子女在生活开销、教育投资、医疗费用等方面花费支出。其间若因某些矛盾起诉索要,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支持。

  法官表示,随着老人年事渐高、各种疾病不期而至,孙辈年龄渐长,生活开销日益攀升,为避免日后与子女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老人不妨与子女通过协议约定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或者就孙辈的花销向子女实报实销。

  而在孩子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另一方依法应当独立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由直接抚养一方的老人实际进行抚养,老人在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的支持;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母,在承担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后,一般无需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来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