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拦路]加建项目要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无规可依

  时间来到2014年,新世界商城要歇业进行消防改造,趁此机会,公共停车场项目也动工了。项目负责人闫先生说,他们的停车场项目是《暂行规定》实施后济南最早申报的之一,也是最大的项目。

  没有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很多政府部门也是第一次接触这类项目,导致在审批时无章可依,遇到很多困难,其中最大的是土地出让金问题。“当时项目在发改委立项了,环评、交评也通过了,规划部门也给了指标,还征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城建、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也通过了。”闫先生说,一切似乎很顺利。

  然而,项目报到国土部门时被发现,由于加建停车场,新世界商城这栋建筑的容积率提高了,按照规定,一旦提高,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标准补交,《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于是,济南国土部门拿出国土部2013年20号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作为土地出让金额缴纳依据。“核算了一下,仅新世界商城停车场项目,就得补交上亿元的土地出让金。”闫先生说。

  “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多建房子多卖钱,原来规划建8层,建成了10层,导致容积率增加,需要处罚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我们的项目不是地产开发,而是建公共停车场,带有公益性,盈利能力不能跟房地产开发同日而语。”闫先生说,后来,相关部门调整收取标准,按照商业用地评估,收取4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闫先生说,这种评估方式也不合理,因为商业经营带来的商业价值,要远远高于公共停车场,两者没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