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级及以下人员都参加车改

  此次,济南给出了车改的完成“时间表”。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就将完成。同时,还将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在济南,有哪些单位、人员将参加这次车改?记者了解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市属和县市区属功能区管理机构)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都将参加本轮公车改革。而且,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也将参加同级政府公务用车改革。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将待中央、省出台有关政策后另行部署。

  交通补贴分八个层级增设副局层级

  长期以来,公车改革后“车补”的发放标准,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济南综合考虑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和与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同一标准的要求,将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8个补贴层级(与省直部门7层级相比增设了副局层级),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市级1690元、正局级1560元、副局级143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6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在符合省确定实物保障用车数量的前提下,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法院、市检察院正职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记者了解到,公务交通补贴将于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交工作当月开始发放; 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不予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

  市内六区和长清出行不报交通费

  在改革后,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公务出行,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上述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允许参加车改的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由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这个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2016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及市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调入事业单位、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