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15000元,比2015年度提高270元。其中,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分别为30000元和2250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540元和405元。

  此次提标是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12年起实现城乡统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后,第4次上调。从今年起,每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将参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统计公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