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历经多年的精心打磨,于2016年1月8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市规划局拟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实施意见》,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明确城市四大性质定位

  本轮总体规划是我市实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具体部署,是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确定“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城市空间战略的深化诠释,是“十三五”期间城市谋篇开局的科学依据,是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蓝图。

  总体规划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围绕国家战略定位和地域特质,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明确“国家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性质;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配置空间资源要素,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推进陆海统筹和城乡一体化,促进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的宜居适度、生态空间的山清水秀。

  国务院《关于青岛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进一步肯定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的性质定位,凸显青岛在国家与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并从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青岛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