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五月后女子产下一男孩。男方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为由提出分手,并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彩礼、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6000元。巨野法院调解未果,一审判决女方小云及其父母向男方阿林返9万元彩礼钱。

  阿林和小云经邻村的四位媒人介绍相识,两个月不到,就在家里人的催促下选了个好日子订了婚。

  “订婚时按照习俗,我们这一般都是八万八,我家经媒人转手给了她10万块意思是十全十美,她家也只回了1万元。”小林说 “这还不算后面给的钱,多了去了,给了彩礼钱之后又给了4万块的结婚钱,这还不算后面买金项链,金戒指的钱,前前后后加起来有将近15万。”订婚后不久,阿林和小云按照本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因为年龄问题俩人没有办理结婚证。

(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

  没想到的是,新媳妇娶回家不到五个月,就产下了一名男孩。小云在医院分娩期间,阿林还为她支付了46000元的医疗费。按理说,家里添了男丁,全家本应该兴高采烈,可结果却是乱了套。同居五月就产下男婴,孩子明显不是自己的!

(原告提供的住院费用单)(原告提供的住院费用单)

  小林一怒之下,将小云起诉到法院,要求小云返还彩礼钱及医疗费189600元。法院受理该案后,小云在答辩状对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不置可否,不同意阿林的返还彩礼请求。庭审时,双方再次对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发生纠缠,小林当庭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孩子与其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

  法庭中止了审理,依法将相关申请移交给技术室。但在遴选鉴定机构时,小云选择了放弃。

  巨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小云不同意返还彩礼钱,调解未果。法院遂判决:因阿林与小云已达到同居目的,由小云酌情返还彩礼90000元;“认门钱”不属于彩礼钱的范围,小云无需返还;小云在生育男孩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小林可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