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贷款年限放宽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

  《意见稿》围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统筹使用资金、加强风险防范等四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其中包括:

  提高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两人及以上和一人缴存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分别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取消省内异地限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放宽租赁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放宽购房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增加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同时,为提高济南全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济南市还将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公积金中心与三个分中心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公积金中心本部贷款率超过85%或遇大规模集中贷款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本部承担。

  风险防控方面,我市将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红线,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及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