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有些“任性”的司机因一时之气,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事故致使道路拥堵。2日,济南交警支队实名曝光了11月份的2起拒绝快处快赔案例,并表示以后每月都会向社会实名通报。

  记者了解到,11月份,济南市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共快出快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6194起,在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轻微事故中,快处率达到99%,仅有2起事故没有走快处快赔程序。

  11月2日18点20分许,刘宁驾驶鲁AM156N牌照轿车与宋霞驾驶鲁A333VC牌照轿车,在无影山路汽车厂西路路口发生两车受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

  11月8日16点28分许,李际平驾驶鲁AA579X牌照面包车与王淑英驾驶鲁A037RS牌照轿车,在槐荫区经十路刘庄路口发生两车受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对于2起事故,民警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

  “一般程序处理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要求重新检验鉴定,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从现场调查后到处罚完毕的时间最长可达38个工作日;如果当事人要求重新检验鉴定,则处理时限重新计算,将会更长。”

  民警介绍,拒不执行轻微事故快处的,当事人将面临“高昂的时间成本”。如果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而车辆被扣留至鉴定结论确定之日所持续的时间里,当事人不得不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除了时间成本,当事人还将不得不面临奔波之苦。”民警介绍,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需要到事故处理机构接受调查及领取处理文书、办理检验鉴定事项、领取车辆、接受处罚等,需要出行的次数至少为4次,这还不包括保险理赔的出行。

  民警表示,一旦车辆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及时选用快处快赔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轻微事故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响,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的习惯与观念。对于拒绝走快处快赔程序致道路拥堵,交警部门将通过其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每月进行实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