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会计将村里400万集体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9个月获息9万元归为己有。该村会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8年5月份,济宁任城区李营街道一村庄拆迁改造,为满足村民的居住需要,村里决定自建楼房,每人除了补偿的平方数以外,以每平方830元的价格卖给村民。当时因自建房工作需要,村委让村会计刘某办理一个银行专户,收取房款后存入该账户,一共存入1200万元。
2011年10月12日,刘某将集体资金里的400万元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定期存单,2012年7月12日取出又存入集体资金账户,从中获取利息9万元。此事被村民举报。济宁市任城区纪委对此事进行严查,刘某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因自己保管房款,感觉有空子可钻,就动了私心,没有抵挡住利益的诱惑,觉得存入定期能赚点钱不会被人发现,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懂了歪念。刘某交代,这9万元全部用于家庭开支。
11月29日,济宁市任城区纪委将此案件转交给任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任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