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7号文件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具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同时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违规者将被处罚。

   2020年年底前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购买目录进一步充实,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具有山东特色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购买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公益单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