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通过持续拨打淄博市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刘维杰终于拿到了村里支付的200800元桃树赔款。为了支付这笔钱,村里跟他重新签订了一份《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协议书》,其中第三条写着“乙方(刘维杰)收款后必须在2015年8月5日前腾空被征用土地,并将已经腾空的被拆迁大棚及其附属物清除或交由甲方(寨子村委会)处理,与乙方再无关联。”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做好甲方征用土地的地上清除工作,确保土地征用的落实。”

  刘维杰本以为,这就是为拿两年前桃树被毁的赔偿款补一个合同,但没有想到,是给自己挖了个陷阱。

  也是在2015年,村里的新一届村领导班子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们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又重新启动了旧村改造的建楼计划,告知村民需要征70亩地,其中也包括刘维杰家的这7亩多地。被征地的村民可以获得每亩地1200元的毁青赔偿以及每年1200元的土地租赁费,或者18000元一次性买断。截至9月13日,有45亩地的户主同意这个条件,签字拿了钱。剩下25亩地的户主觉得赔偿标准太低,将来没有保障,就一直没有同意。

  而刘维杰的处境更为尴尬:村里说已经支付了他每亩地1.8万元的桃树赔偿款,因此,今年再占地盖楼除了每年的租金以外不会再支付他毁青的钱。这样的条件让刘维杰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好不容易拿到的是当年赔桃树的钱,如果玉米再被毁,应该另外赔偿。就这样,他坚决不肯让出土地,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而其他的几户村民也表示,即使给他们赔青,租地的条件也无法接受。村民王大姐说,当年村里分地时,摊到每个人头一亩七分地。这以后的很多年轻人就已经没有地了,他们家老少爷们10口人只有4口人的口粮地。如果再被征走,家里的后辈们就真的没有一点儿地了,将来的生活怎么保障?每年1200的租金又能抵什么用?

  村民们认为村里征地应该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进行征地赔偿(第1页)。(央广网记者刘颖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