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近日再次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滨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一科科长袁增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袁增泉驾驶公车办理私事。滨州市纪委给予袁增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梁才食药所所长马茂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马茂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滨城区纪委给予马茂洪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惠民县麻店镇卫生院副院长翟建峰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翟建峰驾驶公车办理私事。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翟建峰记过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阳信县翟王镇安监所所长刘洪彬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3月,刘洪彬操办女儿婚宴时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并伪造礼金簿,不配合组织审查。阳信县纪委给予刘洪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翟王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无棣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李玉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李玉泉驾驶公车办理私事。无棣县纪委给予李玉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博兴县乔庄镇乔庄管区党总支书记崔立新、主任王秀平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4月,崔立新、王秀平违规接受辖区内新于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个人宴请。博兴县纪委给予崔立新、王秀平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沙头村党支部书记马景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0月,马景云宴请马山子镇工作人员,并在村财务报销相关费用。北海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马景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早部署、出实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自上率下,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管好平时,又要紧盯重要节点,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来源:滨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