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员离任先查经济责任 廉政专家:应报告去向
济宁市长辞职 入主华大基因
9月9日,位于深圳的华大基因宣布,原山东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将加入华大基因,并出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据报道,9月6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接受梅永红辞去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据悉,2010年10月,梅永红作为中组部从54个中央部委选派到地方任职的66名中青年干部之一,从科技部空降济宁,是位正厅级干部,分管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方面工作。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原新闻发言人陈熙同,杭州市政府金融办原党组书记、原副主任俞胜法等官员,都相继辞职下海。
不过,廉政专家表示,官员弃官从商可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不但要经过严格的审计,选择的职业领域也会受到限制。
制度规定
辞职须经组织批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官员辞职具有正式的制度规范。
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就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了辞职的相关界定和程序要求。1997年,针对实际问题,又下发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官员具有特殊身份,并不是想走就能走,必须经由组织的风险评估和审查批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以及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辞职。
可以说,官员辞职,“走”与“不走”不能由个人说了算。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辞职机会,跳到高薪企业,兑现期权腐败,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滋生新的官商相勾结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