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两人自2012年以来,以药品综合批发市场的林康保健品商行为掩护,从广东、河南、安徽、江西等四省市购进半成品药丸、药板及外包装,通过假造批准文号、自行加工包装、在网店内夸大宣传、物流发货等手段,将假药销往黑龙江、辽宁、河南、河北等十余省市。
目前,石某某、尚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郝某某、孙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分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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