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2日电(袁媛)1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介绍了自2013年8月《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情况。全省金改力度不断加大,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提前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

  据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锋介绍,山东省积极探索“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动产等抵质押物创新得到较好推广,银行业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业、棚户区改造等经济薄弱环节。从存贷款利率看,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为2012年7月以来最低水平。

  同时,全省直接融资渠道全面拓宽。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达到250家和196家。山东省已与国内所有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证券交易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齐鲁银行成为全国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城市商业银行;鲁证期货成为山东省首家金融类上市公司。

  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共完成保费收入1454.93亿元,居全国第3位。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累计赔付94.6万人次、18.4亿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到今年6月末,山东省保险资金投资(不包括存款、股票和债券)规模累计达到565.9亿元。

  据介绍,山东省还鼓励“草根”金融组织做优做强,在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实现新突破。6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443家,注册资本558.8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5家,2015年以来新增2家。另外,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逐步兴起,第三方支付机构、P2P平台分别达到12家、200余家。

  山东省为积极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机构监管和分类评级办法,设立了民间融资机构协会。截至今年6月末,山东省已发展民间融资机构737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97家,成功对接资金26.5亿元,对接成功率82.5%。地下暗流的民间资本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

  初明锋说,山东省着力解决制约金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