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东营等9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12月1日开始,枣庄等5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