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今年58岁的闫梁是阳谷县人,平日在济南市高新区茗筑美嘉小区附近摆摊卖菜。2014年2月28日,闫梁在自己的菜摊前与刘国庆、王强打牌时,闫梁与刘国庆产生争执继而动起手。几分钟后,刘国庆叫来儿子帮忙,没想到混乱中刘国庆被捅死、其儿子被捅伤。日前,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梁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
打牌起口角双方动武
2014年2月28日14时许,闫梁与刘国庆及王强在济南市高新区茗筑美嘉小区西门附近的菜摊旁打牌,其间因为出牌顺序闫梁与刘国庆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后被人拉开。刘国庆觉得自己吃了亏,便打电话告诉儿子刘涛自己被打。
刘涛赶到后,看到刘国庆耳朵后面有血迹、右眼淤青,拿出一根甩棍朝闫梁头部砸去,闫梁左手拿起马扎挡过去,甩棍砸在其左肩膀上,马扎掉在地上,闫梁即用右手拿起平时削菜用的单刃刀,朝刘涛右腹部及左后部各捅刺一刀。
父子俩一死一重伤
眼见刘涛受伤后倒地,刘国庆拿起随身携带的马扎,从后面打闫梁后颈部,闫梁用刀子捅刺其左腹部一刀后,趁乱逃离现场。当天下午,刘国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国庆系遭受锐器捅刺,致腹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刘涛右肾损伤、肝损伤均为重伤二级,后背伤为轻伤二级。当日22时30分,公安机关在章丘市高官寨镇将躲藏的闫梁抓获。
一审判15年被告上诉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梁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闫梁在其人身受到威胁时进行防卫,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他人死亡、重伤及轻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2015年5月4日,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梁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闫梁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终审被判9年9个月
济南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闫梁犯故意伤害罪,同时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判处闫梁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原文来源:生活日报)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