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不少网友评论认为,相比工资机制市场化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国企的实质意义更大一些。

  事实上,上述公布工资指导线的地区对于国企工资上涨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北京人社局要求,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山西省人社厅规定,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山东省人社厅也提出,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而为了让工资指导线不只是“看上去很美”,一些地方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其中,陕西省人社厅提出,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