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任烟台市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13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市场、某商厦等单位谋取利益,之后通过“买房”“抽奖”等方式,为自己巧取来“免费”车房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1255元。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车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巧立名目敛财

  为了避人耳目,不少官员在敛财时都会巧立名目,车某也有自己的敛财之道。2005年,牟平区一村市场改造,时任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的车某为市场管理费的收取、分配以及市场改造提供了多方面帮助,随即便向该村以“买房”的名义索取了价值26万元的别墅楼一套,用于个人家庭居住。

  2006年上半年,车某又为牟平一商厦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以抽奖的名义收受了该公司经理所送的价值人民币35900元的吉利轿车一辆。2010年上半年车某又向烟台一家登记代理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索要5万元购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