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惠及”亲属

  除了从管辖企业处巧取好处,车某还将贪念转向了公款。2008年到2012年间,车某伙同妻子先后8次将自家的斯巴鲁轿车的保养费和保险费在牟平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报销。到了2012年4月,车某甚至将索取来的吉利轿车的保险费也挪到了单位账上,总计侵吞公款39753.9元。

  2010年,位于牟平区的某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中国驰名商标期间,车某安排其妻子等5人前往北京旅游,并由该企业支付全部费用,更指使牟平区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将其个人去北京的花费在单位进行报销,侵吞公款10080.4元。

  此外,车某还在牟平区3家企业的虚假出资案中以减免罚款为目的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90.1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终,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判令追缴其受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1255元上缴国库,追缴其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49834.3元返还烟台市工商局牟平分局。(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