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抄袭记入信用档案

  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在教育、科研领域,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将教学、科研人员中存在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等问题。

  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

  全省将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严打失信行为。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