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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药品使用单位将分级监管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2013年5月6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青岛5月5日讯(记者 董海蕊) 青岛市药品使用单位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规情况,被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5日,记者获悉,《青岛市药品使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0日。

  根据《青岛市药品使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市内所有药品使用单位将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分级分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品使用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等级评定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结合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和主观过错大小综合评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分别以A、B、C、D表示。药品使用单位具备当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有良好信息、通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验收确认两个条件,将被确定为守信等级。药品使用单位有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将被确定为严重失信等级: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及时处置和报告,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使用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被认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的药品使用单位将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或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同时,药品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户一档的文字、电子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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