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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强拆古墓罚50万 是惩罚还是纵容

来源:新京报2013年4月19日【评论0条】字号:T|T

  ■ 马上评论

  3月底南京6座六朝墓被毁事件有了查处结果,责任公司被处罚款50万元,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其在已结束考古区域恢复施工。(《人民日报》4月18日)

  6座六朝古墓被毁,施工单位却只是被罚款50万元,尽管这已是《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但社会公众似乎并不买账。很多网友质疑,这样的“交易”太划算了,不知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还是鼓励?

  根据文物部门披露,6座六朝古墓并不是在无意中被毁坏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今年1月初,市民举报该工地发现两处古墓葬,文物部门现场勘查后,要求施工单位停工,但施工单位却一意孤行,将两处墓葬夷为平地。到了3月份,另外4座新发现的古墓葬,也是在文物部门要求停工的情况下被毁掉的。

  对于这样的恶劣行径,仅仅处以罚款显然难以彰显正义。其一,施工单位的毁墓行为不是“不知情”,而是已经在遭到文物部门制止的情形下做出的理性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的特征;其二,根据文物专家介绍,被毁坏古墓墓主人级别很高,墓葬的文物价值很高,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而据刑法第324条第1款规定,应该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任何一项行政处罚,除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惩戒、寻求法律的正义之外,还存在一个“以儆效尤”的严峻问题。也即,从法理上讲,法律调整的不仅仅是当下的利益关系,也有责任杜绝更多作奸犯科者的欲念。以地产行业的暴利,如果对恶意破坏古墓葬的行为只是课以数十万元罚款的话,那么,很容易引起后来者的如法炮制。毕竟,与缩短工期造成的损失相比,区区50万元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事实上,此类惩戒行为之所以被社会公众习惯性的理解为是一种纵容,根源就在于处罚并未到位,甚至以罚代管。而依靠这样的“严格管理”,又怎么可能呵护好广袤国土上的文物呢?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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