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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小学生“被领奖”学校成牟利场

来源:大众网2013年4月19日【评论0条】字号:T|T

  作者:王志军

  大众网近日报道,枣庄市市中区实验小学在2013年寒假期间,让孩子带回一张领奖通知单,让家长不可理解的是,通知单里“通知”学生家长拿着这张所谓的奖品通知单到读书郎专柜领取为孩子领奖品。而领取过程中,读书郎专柜工作人员“极为耐心”的向家长推销读书郎产品。

  学校与商家合谋,联手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机等学习辅助用品,近年来并不少见。而枣庄市市中区实验小学在方式上更独特,在变相上更有着与众不同的“委婉”与“曲折”,可谓动足了歪脑筋。

  简单说,就是以学生家长凭奖状到商家领奖之名,行商家宣传、推销之实。奖状正面盖有学校公章、印有“读书郎友情提供”字眼,却没有学生姓名、活动名称、荣誉称号,反面倒是赫然印有大幅美女图画及商家地址、电话等广告信息。不难看出,奖状只不过是学校和商家“友好合作”的“信物”,无关奖励与荣光。

  所谓奖品的寒假学习记录本,本子印有要求家长配合学校教育的通知,通知下面用更大更醒目的字,印着商家电话。学校强调这本子一定要领,必须交回学校,否则“后果很严重”,显然是软硬兼施地要确保每个学生家长到商家一“游”,商家再行游说。推销之心昭然若揭,推销之实不容掩盖,校长和商家的否认不仅苍白无力,只能越描越黑。

  看似巧妙实拙劣,奖励背后是逐利。毫无实质、完全变味的奖状,折腾人、强迫人的“领奖”,让家长们怎不非常反感,孩子们怎不莫名其妙。小学时期,是人生成长极为重要的阶段,观人知事,正在起步,可塑性很大,学校教育和教师言行,对学生影响既深且远。学校一旦为铜臭污染,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便成一句空话,师德随之堕落,教育不再高洁,谈何教书,遑论育人。

  学校只能是教化地,决不能成牟利场。无论社会如何变迁,无论时代如何演进,教育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不能变,教育化育心灵、发达精神、强大国家的使命担当不能变。须谨记一个必须的基础和前提,那就是:固本守正,洁身自爱,永葆教育伦理,严遵法律规制。

  根据2012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强调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6条规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或通报批评,或没收违法所得,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眼下紧要的是,市中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快速介入、认真查清实验小学变相推销教辅用品事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被领奖”的孩子们家长们和广大公众的关切,还教育一片晴空。而加快完善严禁学校推销和变相推销学习用品的更为具体的规制,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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