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成重灾区 山东多家银行遭央行罚款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今天,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方网站获悉,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分布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遭到不同程度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之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遭到处罚的金融机构不在少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金融机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我国通过制定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对客户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前提;而客户风险评级则为客户身份识别提供指导。二者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金融机构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频频受罚,业内人士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公众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客户配合度普遍不高,社会反洗钱氛围仍然不够浓厚。多数客户对银行开展身份识别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理解程度不够,甚至认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客户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定相冲突。

  2、制度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对客户层面配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规定不完善,导致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特别是个人客户职业信息、公司客户经营信息等关键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较难获得,如因客户不配合开展身份识别而拒绝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则极可能遭到客户投诉。

  3、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运用的信息收集渠道和身份验证方法非常有限,除居民身份证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直接核对外,其他如护照、港澳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收入等信息,均无有效验证手段;同时,客户信息收集渠道较少,除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之外,很难获得如实际控制人、受益人、资金来源等更多的有效信息。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报道